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下稱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對部分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徵收二分之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惟相關徵收原則未公開揭露,網站使用費查詢系統亦無法完整顯示收費狀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上網公開,並提升系統查詢功能,提供更便民之市政服務。
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考量部分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僅有部分污水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經函報內政部後,自民國(下同)99年12月1日起,實施徵收二分之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並訂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停徵退費及部分徵收原則(下稱部分徵收原則),供民眾申請停徵退費及部分徵收,據該處統計100至103年度已退費257件、退費金額3,961萬餘元。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3年底止,該處實施徵收二分之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已歷4年餘,惟未於網站公開部分徵收原則,另該處網站設置之收費地區查詢系統,僅能查得每一地址是否辦理收費,對於部分接管採二分之一收費之資料未予揭露,致用戶無法瞭解接管情形及確認收費之正確性,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5年6月底止,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業於官方網站揭露部分徵收原則,且更新網站收費系統查詢服務功能,已可查詢任一地址是否為部分接管屬徵收二分之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者,並加掛連結自來水收費網站等,便利民眾查詢運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