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下稱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未妥訂查驗機制,部分身心障礙者車輛牌照已註銷或停用,或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已逾使用期限,惟未予註銷,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註銷未符優惠停車條件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訂定查核作業規定,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
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第11條、第14條等規定略以,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申請原因消滅時,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未繳還者由原發證機關逕行註銷;若有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停車場法等規定辦理。新竹縣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負擔之停車費用,於民國(下同)101年1月起至103年10月底止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計10,203張,並依新竹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給予持證者每日1次3小時免費或免收停車費等優惠。)新竹縣審計室於103年10月底查核發現,該府辦理上述身心障礙者停車費優惠,未訂定相關查驗機制,部分身心障礙者車輛牌照已註銷或停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已逾使用期限1年等未符優惠停車條件者計2,494筆,未予註銷;另同期間違規案件舉發數32件,多係接獲民眾檢舉未持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停放身心障礙者停車位,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已註銷上述不合規定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於104年8月7日訂定新竹縣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查核作業規定,加強公有路邊、路外收費停車場之巡查,發現不符優惠停車條件者,則予以停止優惠。經統計105年1至6月份舉發違規案件數計170件,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