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業導入金融科技衍生人力結構調整問題,經審計部敦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謀妥處,該會已要求保險業者比照銀行業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充裕員工轉型專業訓練費用,提升國際競爭力

金融科技人才來源圖
審計部查核發現,物聯網、社群媒體、行動載具、數據分析、雲端等5大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FinTech)已改變金融商業模式,並降低實體銀行人力需求,我國金融業面臨分行裁撤之影響,經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或該會)引導金融業妥為因應,嗣金管會已陸續發布解釋令要求業者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未來員工轉型專業訓練費用。
金管會為鼓勵金融服務朝網路與行動通訊化邁進,於民國(下同)104年1月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開放個人信貸、信用卡申請等12項線上申辦業務,以提供民眾更便捷、安全之金融服務,擴大數位金融業務範疇。又因受金融科技影響,消費者轉向使用行動服務,數位銀行逐漸成為金融業核心競爭力,實體銀行功能式微,美、英等國家部分大型銀行已陸續縮減分行及員工人數,而據金管會銀行局統計我國銀行國內分支機構數截至104年12月底為3,442家,已較103年12月底之3,460家,減少18家,顯示我國金融業亦面臨分行裁撤之影響,金管會雖已要求銀行業者分派105至107年度盈餘時,於稅後盈餘0.5%至1%區間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充裕金融科技發展相關教育訓練費用,惟鑑於我國金融業獲利由101年度稅前盈餘3,561億餘元,成長至104年度5,618億餘元,獲利豐碩,經函請該會研議其他金融業者比照辦理,支應未來員工轉型訓練經費,提升金融科技專業職能。
嗣經審計部追蹤結果,金管會已進一步於105年7月13日發布解釋令規範保險業者分派105至107年度盈餘時,比照銀行業於稅後盈餘0.5%至1%區間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充裕員工轉型專業訓練費用,並鼓勵員工於金融科技領域發展專業職能,提升國際競爭力。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金融保險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