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龜山鄉公所〔民國(下同)103年12月25日改制龜山區公所,下稱龜山區公所〕辦理山頂里集會所興建計畫,因未妥善規劃及評估用地可行性及辦理過程欠審慎周延,歷時8年尚未興建完成,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影響民眾使用權益,經函請檢討改善,業興建完成並提供里民休閒活動空間,發揮多元服務功能。
龜山區公所為提供鄰里召開里民大會及休閒之活動場所,於94及95年間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撥用明興段102-1地號作為山頂里集會所興建用地,規劃建築規模地上2層,總樓地板面積約357.02平方公尺,預計98年度完工。桃園市審計處於103年7月查核發現,該區公所自94年選定山頂里集會所興建基地,因未妥善規劃及審慎評估興建用地可行性,又迭次修正興建位置及建築規模,於98年度始完成撥用上開地號周邊國有土地、99年核定工程設計,建築規模增加為地上3層、總樓地板面積1,295.22平方公尺,預計完工日延至100年底,復因用地分區與開發方式疑義,及申請都市計畫審議、建造執照期間未確實依市政府審核意見改正而遭退件,於102年10月發包,又因未查建造執照時效逾期等行政作業疏漏,致拖延至103年5月始開工,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山頂里集會所於104年8月啟用,工程結算金額3,317萬餘元,截至105年6月16日止,提供政府機關等單位舉辦各項生活育樂、健康檢查及徵才等活動,使用人次約15,820人,充實里民生活品質,發揮多元服務功能。另積極督導承辦人員嗣後辦理集會所興建應先確定土地使用可行性,並加強專業職能訓練等。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民政、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龜山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