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第二公墓納骨塔興建工程前置作業欠周,計畫執行延宕,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竣工啟用,提供民眾殯葬需求並增裕收入

臺中市清水區第二公墓第二納骨塔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下稱清水區公所)興建清水區第二公墓第二納骨塔(下稱清水第二納骨塔),因前置作業欠周,開工後2次停工,主體工程未能依計畫期程完成,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竣工啟用,提供民眾殯葬需求並增裕市庫收入。
清水區公所因第二公墓第一納骨塔存放空間即將飽和,為提供民眾安祀先人場所,於民國(下同)102年12月規劃辦理清水第二納骨塔興建工程,總經費計8,429萬元,預計於104年1月啟用。臺中市審計處104年9月間查核發現,該工程於103年3月開工後,因部分開發內容與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不同,暨未及時取得建造執照及消防、電力(信)設備審查許可證等事由,辦理2次停工,延宕工程進度,影響啟用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清水區公所已積極趲趕工程進度,清水第二納骨塔主體工程於104年11月19日完工,105年1月25日取得主建物使用執照,同年5月18日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公告啟用,可提供3,744個骨灰(骸)櫃位,並責由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經營管理。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受理民眾申購299個骨灰(骸)櫃位,收取使用規費1,144萬元,提供民眾殯葬需求,並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民政、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