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下稱勞工局)轄管之澄清會館經營管理情形,發現該館住宿率偏低、經營績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後,已完成委外經營招商,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前高雄縣政府為供勞工集會、訓練、休閒住宿,於民國(下同)81年興建高雄縣勞工育樂中心,總經費為9億6,558萬餘元,於84年啟用,其中生活宿舍區及演藝廳,於98年定名為「澄清會館」,99年12月25日高雄市縣合併後由勞工局經管。高雄市審計處102年9月查核發現,因職棒球隊自100年起不再租借該館,致住宿率降至13.8%,經營績效欠佳,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勞工局已於102年底投入各類客層宣傳,引介散客住宿,並推出線上訂房等提升住宿措施,103年住宿率已略為提升至28.52%;又為提升經營效能,積極推動該館委外經營,業於104年12月18日與廠商簽訂委託經營契約,該局每年可收取定額權利金350萬元及營運後每年稅前營業收入3%之營運權利金,並提供總員工數70%之工作機會予設籍於高雄市居民,以增加就業機會及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促進民間參與、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