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區街道違停嚴重,影響市容並屢致車禍傷亡事故,惟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 委外違停拖吊業務中斷多年未辦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自民國(下同)105年4月15日起完成委託民間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業務,改善市容及交通安全。
依據交通局100年「臺南都會區停車供需調查暨收費管理策略研究」報告內容載述,臺南市區重要路段尖峰時間平均單側每100公尺多達10輛違停車輛,最少亦有5.8輛,違停情形嚴重。臺南市審計處104年1月調查發現,臺南市委託民間拖吊業務原由警察局辦理,99年9月合約期滿後,是項業務移由原臺南市交通處(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業務由交通局承接)辦理,惟遲至101年6月始辦理相關招標作業(採購預算金額4,658萬元),同年7月18日第3次流標後,迄103年底仍未重新辦理招標,相關委外拖吊處理業務停頓4年餘,全市違停拖吊悉賴警察局交通大隊6輛拖吊車執行,違停亂象除影響市容及交通外,因此肇致之車禍事故屢見報端,經函請積極檢討辦理。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交通局針對臺南市區重點區域(中西區、北區與東區、仁德區),已分別於104年8月6日及17日完成委託民間廠商執行違規車輛移置及保管作業勞務採購案招標作業,履約期限3年。經業者完成拖吊車輛及拖吊場籌備作業,於105年4月15日起配合警察局違停取締實施拖吊作業,以「併排停車」、「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公共汽車招呼站」、「汽車占用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停車」及「逆向停車」等7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妨礙他人通行之違規行為執行重點。據交通局統計,截至105年6月30日委外拖吊汽車13,578輛、機車12,021輛,改善市容及交通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