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執行成效欠佳,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業研修相關作業規定,並積極推動辦理標租業務,獲致具體成效

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成果統計表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出租,多以逕予出租方式辦理,標租方式鮮少採行,經建請檢討改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已檢討研修相關規定,並督促所屬積極推動標租業務,以提升國有不動產運用效益。
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得以標租或逕予出租等方式辦理,係由國產署所屬單位就民眾申請承租者、或主動選列標的辦理出租。審計部民國(下同)97年查核發現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出租,均以逕予出租方式辦理,未有採公開標租方式辦理者,經建請國產署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以增加民間投資利用國有不動產途徑,並提升資產運用效益,該署爰責成所屬單位選列適宜標的辦理標租。惟審計部於101年賡續追蹤其辦理情形,國產署部分所屬單位仍未辦理標租作業,且部分公開標租案因招標條件未盡完善、市場反應欠佳等因素,致標脫率不佳,經再促請檢討改進。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財政部業研修國有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積極推動標租業務,102至104年度辦理114次標租,標脫建物36棟、土地208筆,標脫年租金及訂約權利金共計6,801萬餘元。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