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辦理老人長期照護中心工程停工荒廢多年,建物預定用途及計畫名稱多次變更,決策反覆,致多年來續建作業空轉,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拆除停建中之構造物,並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解除列管閒置公共設施。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向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土地50年,以公共造產基金名義向內政部貸款6,000萬元興辦「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計畫,規劃興建可容納120位老人之安養機構,統包工程於民國(下同)93年11月9日決標,預計94年底完工。98年8月經屏東縣審計室調查發現,專案管理廠商未具建築物監造資格,連帶統包商停工終止契約,建築物僅完成1樓之牆、柱(無頂板),完工遙遙無期,且當地老人安養市場已供過於求,興建及營運勢將造成財政負擔,經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惟截至103年9月底止,工程仍呈現停工荒廢狀態,爰再派員調查後續辦理情形,復發現該公所仍決定將未完成之建物續建,並將建物用途名稱歷經數度變更為鄉民文康活動慶典聚會場所等,決策反覆,且工程經費無著而長期停工荒廢,再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屏東縣崁頂鄉公所已於105年2月將停建中老人長期照護中心構造物拆除完竣,並經工程會同意解除列管閒置公共設施案件,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已於本年5月變更為農牧用地,並回復土地原貌,避免再行投入鉅資興建及負擔後續營運虧損。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