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彰化縣花壇國民小學(下稱花壇國小)東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遲未驗收合格,延宕校舍開放使用期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驗收,於民國(下同)105年3月啟用,提供安全舒適教學環境。
彰化縣政府考量花壇國小東棟校舍耐震能力不足,且缺乏會議室辦理教學研習活動,於101年辦理花壇國小東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決標金額8,110萬元,101年11月9日開工,預定103年2月13日完工,以提供師生安全舒適之教學環境及活動空間。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壇國小教職員及學生多達1,300餘人,施工期間教職員辦公室充當學生教室使用,教職員則於學校活動中心辦公,因廠商未按施工計畫執行,至104年2月17日始竣工,逾期近1年,復因該府遲未完成變更設計議價程序,無法辦理初驗。迄同年7月5日學校急需使用校舍,始補辦議價與初驗程序,延宕初驗時程4個月;復於初驗階段未積極督促廠商改善缺失,歷經2次複驗始合格,且同年11月23日正式驗收時仍有部分隔間牆花磚未砌及配電盤內不斷電設備無法啟動等項目未改善,延宕校舍開放使用期程,影響教學及辦公品質,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已於104年12月31日完成議價,及督促廠商積極改善驗收缺失,105年2月4日完成驗收,並依契約處以逾期違約金1,622萬元,同年3月開放師生進駐使用,提供安全舒適教學環境;該府嗣後將加強履約管理,及研議於契約中訂定罰則。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