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青草湖風景區立體停車場設置景觀平台與商場等設施,完工後即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委外經營,發揮設施使用效能,並增進民眾遊憩品質

青草湖及立體停車場實景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青草湖風景區立體停車場之景觀平台與商場等設施,自完工後閒置逾4年,經促請檢討改善,新竹市政府業於民國(下同)104年3月1日委託民間廠商經營,發揮設施使用效能,並增進民眾遊憩品質。
新竹市政府為恢復青草湖休閒遊憩機能,展現青草湖新竹新八景之美景樣貌,辦理青草湖重生計畫停車場暨景觀平台工程,興建2層樓立體停車場,其1樓室內空間作為商場使用,頂樓施設景觀平台,工程經費4,005萬餘元。新竹市審計室103年底查核發現,該停車場之景觀平台與商場等設施,因受青草湖都市計畫對於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限制,自99年6月27日完工至103年底逾4年無法營運,經函請該府檢討改進。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於104年2月17日公布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青草湖風景區)細部計畫,將土地管制規定增列餐飲及商場等用途,並自104年3月1日起將青草湖風景區立體停車場、景觀平台及商場等設施委託民間廠商經營3年(權利金計新臺幣112萬餘元),業已開放頂樓景觀平台,提供民眾欣賞湖光山色。另於假日設置跳蚤市集,提供遊湖民眾多樣性服務,發揮設施使用效能,並增進民眾遊憩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