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未訂定動物保護及收容作業程序,且公告動物認養率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健全相關規章,並建置多元認養管道,有效提升認養率

寵物認領養平台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未訂定動物保護及動物收容處所之作業程序相關制度規章,及公告動物認養資訊內容未盡妥適,經函請檢討改進,已訂定相關標準作業規範,並設置犬貓寵物認養資訊網,及建置寵物認領養實體平台,增加收容犬貓曝光率,有效提升認養率。
依行為時之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為監督考核動物收容處所之業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動物收容處所標準作業程序。」苗栗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3年10月查核發現,苗栗縣尚未訂定有關動物保護及動物收容處所之標準作業程序等規章;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資訊網資訊,截至103年9月底止,苗栗縣動物防疫所(104年5月15日改制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委託鄉鎮市公所管理之3處公立動物收容所,動物認領養率僅30.46%,且該防疫所於認養網站所公告之資訊,未能展現收容動物之健康狀況,不利提升認養率,經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已分別於104年10月及105年3月訂定苗栗縣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作業規範及苗栗縣犬貓管理辦法,作為執行依據,並於該防疫所官方網站設置犬貓寵物認養資訊網,刊載動物照片增加曝光率。104年度收容犬貓認領養隻數由103年度877隻,增加至104年度1,527隻(認養率提升至61.15%);另該防疫所再將其辦公廳後方停車場改建為寵物認領養平台,並建置毛小孩遊憩區,105年5月11日落成啟用,以增進愛護動物人士與收容動物互動頻率,期提升認養率。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動植物防疫檢疫
施政主題細項: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