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轄內部分狹小巷道,未依規定設置禁止停車設施,影響救災車輛通行,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列管巷道已全數施設完成,確保救災通道順暢

宜蘭縣轄內狹小巷道設置禁止停車設施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轄內部分狹小巷道,未依規定設置禁止停車設施,經促請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檢討改善,已加強清查及列管縣內狹小巷道,並督促鄉鎮市公所積極劃設禁止停車標線,健全災害風險管理,確保救災通道順暢及維護公眾安全。
宜蘭縣政府為因應狹小巷道之救災需求,整頓巷道停車秩序,以利執行防救災害任務,於民國(下同)93年3月29日訂定宜蘭縣巷道禁停車輛管制辦法。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鑑於各地災害搶救事件,因現場巷道狹小,與各式車輛及雜物堆放,造成救災車輛無法進入,影響災害防救動線,爰自93年起加強清查轄內狹小巷道。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102年3月18日止,該局列管轄內通道狹小搶救不易計425處,惟至同年7月底止,依上開規定完成標誌(線)設置者僅188處,尚有237處未完成施設,占列管總數之55.76%,經函請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5年3月底止,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清查列管轄內搶救不易狹小巷道計433處(含前揭未完成施設之237處),均已依規定設置禁止停車設施,並加強巡查取締及通報拖吊清除障礙物,確保救災通道順暢及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