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下稱交工處)辦理智慧化交通號誌時制設計及控制管理改善計畫,未要求委外廠商評估號誌調整後之道路服務水準,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採購相關規範,加強辦理號誌重整後之道路服務績效評估作業,改善道路使用效率。
交工處為藉由調整紅綠燈號誌切換時間,提升臺北市道路使用效率,增加用路人舒適性,每年擇選不同行政區,耗資1千餘萬元委外辦理智慧化交通號誌時制設計及控制管理改善計畫勞務採購。臺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3年4月查核發現,交工處於採購案執行期間,未要求廠商辦理號誌調整後之道路服務績效評估作業,部分主要幹道於號誌調整後,車行速率不增反減,甚有路段大幅降低逾70%情事;另交通號誌調整僅以提升汽車行駛速率為考量,迭遭市民反映行人穿越秒數不足,與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則每秒1公尺之規定未符,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交工處已自104年度起,於相關採購契約內規範廠商應辦理道路服務水準之績效評估,契約期間亦加強相關審查機制。經統計105年1月至同年4月底止,重整路段號誌計70處,車行速率均獲提升,行人穿越秒數亦符合規定,改善道路使用效率,增加用路人舒適性。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