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於東吉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因島上既有之發電機組及輸配電線路老舊,致太陽光電設備建置完成後無法與其併聯供電,造成生產之電力全數流失,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改善老舊發電設施及輸配電線路,並將電力併聯提供全島使用。
澎湖縣政府為推動低碳島政策,積極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利生產潔淨電力,提升再生能源比例。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於東吉嶼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經費3,071萬餘元,於民國(下同)101年11月20日竣工後,旋因島上既有之柴油發電機組及輸配電線路老舊,致新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無法與其併聯運轉供電,造成生產之電力全數流失,經函請積極研謀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澎湖縣政府已獲經濟部能源局補助經費,改善東吉嶼輸配電線路並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經測試運轉後,於105年4月18日完成驗收,每日約可產生259度電力供島上現有住戶(41戶)及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遊客服務中心及氣象站等機關(6戶)使用,並可將多餘電力儲存於蓄電池,提升再生能源比例。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