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計畫部分工程估驗計價、材料數量計算及變更設計作業未臻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約扣減承商工程款3,619萬餘元

新北市捷運環狀線CF651B標高架路段施作情形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委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下稱臺北市捷運局東工處)辦理之「環狀線CF650區段標之CF651B子施工標工程」(下稱本工程),核有工程估驗計價、材料數量計算欠覈實及變更設計作業未臻周延等情事,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新北市捷運局)轉請臺北市捷運局東工處檢討妥處,已依約扣減工程款,並重新檢討新增工項單價合理性,合計節省3,619萬餘元之公帑支出。
本工程決標金額56億4,153萬餘元,預計於民國(下同)107年3月8日完工,係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土建工程區段標之一。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本工程捷運站體地下開挖支撐系統之中間柱施作數量與規格不符契約規定,卻按原契約金額估驗;部分工項材料數量重複計算;對於鋼墩柱錨座由原契約規定採熱浸鍍鋅,變更設計改用噴塗無機鋅粉漆,編列新增鋅粉漆噴塗工項之預算單價偏高等情事,經函請新北市捷運局轉請臺北市捷運局東工處檢討妥處。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結果,臺北市捷運局東工處已於103年4月及8月就估驗計價及材料數量計算未臻覈實部分,扣減工程價款3,086萬餘元;至變更設計編列新增鋅粉漆噴塗工項之預算單價偏高部分,已重新檢討單價合理性並於105年3月25日完成議價,減列工程款533萬餘元,合計減少3,619萬餘元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暨受委託工程執行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