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辦理市區公車票價與運價差額補貼計畫,屢有一般民眾冒用學生票搭乘之行為,造成公帑損失,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全面發行記名學生悠遊卡,落實乘車付費公平性。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自民國(下同)90年起實施聯營公車「單一運價」,並編列預算補貼市區公車各種票價低於運價之差額。臺北市審計處102年查核發現,臺北市公共運輸處100及101年度分別編列預算22億1,365萬餘元及19億9,228萬餘元,辦理市區公車票價與運價差額補貼計畫,惟99至101年度民眾持用無記名學生悠遊卡搭乘該市聯營公車,未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涉有冒用行為之比率,由99年之3.38%,增至101年之11.27%,影響乘車付費公平性,並造成公帑損失,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已研提實施學生悠遊卡發卡管制措施,自103年9月份起全面發行記名學生悠遊卡(以1人1卡為原則),另原已流通在外之無記名學生悠遊卡於104年10月31日起自動轉為普通卡,不再享有學生票優惠,截至105年2月底止,計有25萬餘張學生悠遊卡完成記名程序;經統計104年11月至105年2月持學生悠遊卡搭乘臺北市聯營公車者,計2,360萬餘段次,其中涉有冒用行為之比率為0.67%,較101年之11.27%降低10.6%,依補貼票價(12元)與全票(15元)之差額計算,節省補貼金額750萬餘元,落實乘車付費公平性。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行政革新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