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規劃辦理輕型狙擊槍軍事投資計畫未盡周妥,經審計部促請研謀妥處,業已擬具改善措施,發揮武器效能

輕型狙擊槍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下稱陸軍司令部)辦理輕型狙擊槍軍事投資計畫,未籌建合格標準之戰術(技)訓(靶)場,亦未規劃完成相關訓練鑑測要項,無法有效實施戰術(技)訓練及鑑測;復未依計畫執行全系統遠距射擊精準度性能,及高度墜落不損壞可靠度效能之測試項目,即予驗收。經促請國防部研謀妥處,業已令頒狙擊手鑑測綱要計畫,檢討射擊訓練場地,並補正完成性(效)能測試,評估合格符合允收標準,以發揮武器效能。
陸軍司令部為提升整體狙擊戰力,遂行遠距離精準射擊任務,爰規劃辦理輕型狙擊槍軍事投資計畫,預算金額1億9,267萬餘元,執行期程為民國102至104年度。經審計部調查結果,核有:未籌建合格標準之戰術(技)訓(靶)場,亦未規劃完成相關訓練鑑測要項,無法有效實施遠距離狙擊、反狙擊戰術(技)訓練及鑑測;未同步籌獲狙擊手成套裝備,未能即時有效發揮遠距精準射擊效能,提升狙擊戰力;未確實審認減音器之規格;未詳查狙擊鏡,不符原通過初期作戰測評之研製規格與構型藍圖,又未經精度射擊測試及有效射程測試等項目驗證,逕予驗收;未確依「測試評估主計畫」執行全系統遠距射擊精準度性能,及高度墜落不損壞可靠度效能之測試項目,即予驗收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函請國防部研謀妥處。
案經審計部追蹤結果,除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已令頒狙擊手鑑測綱要計畫,修訂實彈測考作法,完成射擊訓練場地整體規劃實施整(修)建,另檢討國防預算資源與建案優先順序,爭取提前籌購狙擊成套裝備,以發揮整體狙擊效能,並針對減音器進行研改精進,以提升性能,暨要求爾後建案應以任務需求為重點,避免訂定過高規格,杜絕類案再生,業依「測試評估主計畫」實施全系統遠距射擊精準度性能驗測,補正完成性能測試,經驗證結果,符合允收標準。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