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后里區公所(下稱后里區公所)辦理后里運動公園綠美化改建工程,未積極督促承商改善施工缺失,遲未完成驗收,影響民眾使用權益,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限期廠商改善及完成驗收,並開放作為民眾運動休憩場所。
后里區公所經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辦理活化后里國中閒置舊校區,該公所於民國(下同)101年間規劃辦理后里國中舊校區綠美化改建工程,103年1月23日開工,工程總經費3,043萬餘元,面積2.39公頃,經民眾票選命名為后里運動公園。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后里運動公園綠美化改建工程於103年12月9日竣工,較契約完工期限逾期40天,並於104年2月間辦理初驗,復於4至7月間辦理3次複驗,仍有部分空廊木作及PU龜裂或破損等項目待改善,遲未驗收合格,該公所未積極督促承商改善及依約妥處,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后里運動公園綠美化工程驗收不合格部分,該公所已督促承商於104年8月底完成改善,部分項目經檢討不妨礙安全者,依契約規定採減價收受,併處以6倍違約金29萬餘元及扣罰逾期違約金114萬餘元,105年1月4日已完成驗收,並開放作為民眾運動休憩場所。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