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未遷移給(排)水溝渠內之電線桿,致阻礙水流,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建立溝通平台並完成遷移,暢通灌排功能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未協調管線單位配合遷移電線桿,即由承包商先行施作,致整排矗立於給(排)水溝渠內,影響灌排功能,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已建立道路挖掘跨區域溝通平台,並促請管線單位完成電線桿遷移。
雲林縣政府為辦理大埤鄉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於民國(下同)103年8月20日及104年7月28日發包辦理田子林(四)及舊庄(五)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等2案工程,契約金額合計5,132萬元,計畫拓寬田間農路,暨更新改善與農路併行之給(排)水溝渠。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前揭2案工程開工後,因雲林縣政府未協調管線單位台灣電力公司配合遷移電線桿,即由承攬廠商以包覆電線桿方式先行施作給(排)水溝渠,形成一整排電線桿矗立於溝渠內之異常景象,影響水流及灌排功能,經函請雲林縣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雲林縣政府已於105年1月20日建立「道路挖掘跨區域溝通平台會議」機制,由局處首長與管線單位進行橫向協調,並利用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按月追蹤管線遷移進度,以因應突發狀況及避免工程延宕。至前揭2案工程矗立於溝渠內之電線桿,該府業請台灣電力公司於105年3月底遷移完竣,暢通給(排)水溝渠灌排功能。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農業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