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縣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合併後,大高雄腹地幅員遼闊,地理軸線呈東北-西南走向,為能提供市民便捷的公共運輸服務環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於其全球資訊網揭櫫建置大高雄6大轉運樞紐,打造30分鐘生活圈交通政策,規劃建置轉運中心串聯公共運輸系統,期以最有效率之運輸縮短區域間之距離。按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於西元1977年利瑪宣言指出,政府審計為任何管理制度下不可或缺的一環,審計本身並非最終目的,而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法令規定,及財務管理未具經濟、效率、效果性等情事,俾利及時督促採取改正行動、促使相關人員負責、督促研謀預防措施,或至少降低發生的可能性。本案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先期規劃未盡嚴謹,建置完成後之宣傳行銷及經營管理亦有未盡周延之處,肇致無法充分發揮交通轉運中心預期效益。經高雄市審計處查核揭露,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高雄市政府已具體回應並研議改善措施,有效提升整體轉運中心營運效能。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