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辦理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下稱廍子水資中心)新建工程,施工廠商申報竣工後,遲未完成驗收作業,延宕營運期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開始營運處理污水,改善廍子溪水質,提升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水利局配合廍子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於民國(下同)97年完成臺中市廍子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網佈設,99年接續辦理廍子水資中心新建工程,工程契約金額3億4,978萬餘元,完工後作為廍子區段徵收內用戶之污水淨化,預計接管約6,950戶,每日污水處理量6,250噸,以達污水淨化處理及環境永續利用之目的。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廍子水資中心新建工程於103年7月12日申報竣工,因未積極申辦取得使用執照而無法申請用電,機電設備及中繼加壓站等無法測試,致驗收作業遲未完成,延宕後續營運期程,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廍子水資中心已於104年10月6日完成驗收,截至105年3月底止,已完成接管者計2,876戶,每日平均處理污水1,037噸,改善廍子溪水質,減少病媒孳生,提升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