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慢性病防治所業務與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傳染病防治工作性質相近且門診業務逐年萎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整合,已完成業務整併及改設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升施政效能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調查發現,宜蘭縣政府設置宜蘭縣慢性病防治所為防治結核病及慢性病專責機關,近年該所主要業務結核病防治與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傳染病防治業務性質相近,且門診醫療業務逐年萎縮,經函請該所研議整併業務及調整組織架構,已完成業務整併調整設置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升施政效能。
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6條及第27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及其內部單位應依職能類同、業務均衡、權責分明、管理經濟、整體配合及規模適中之原則設立或調整,其業務性質相同或相近者,應劃由同一機關或單位掌理;地方行政機關應定期辦理組織及員額評鑑,作為機關組織之設立、調整或裁撤及員額調整之依據。宜蘭縣審計室民國(下同)99年財務收支抽查發現,宜蘭縣慢性病防治所主要業務為結核病防治,惟結核病為傳染病之一種,其防治工作亦屬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經管業務職掌範圍,且因鄰近宜蘭市衛生所亦提供相同醫療門診服務,致門診收入由96年18萬餘元逐年下降至98年13萬餘元,下降比率約26.79%,案經宜蘭縣審計室多次函請該所研謀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宜蘭縣慢性病防治所因應宜蘭縣人口老化,長期照顧業務需求增加,於105年1月1日改設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原業務項目併入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及各鄉鎮市衛生所,整合提供民眾有關長期照護之資源與提升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醫療保健、組織改造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慢性病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