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辦理中路地區區段徵收基本設施工程,未妥為規劃土石方資源處理,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採行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機制,有助提升整體開發效益

桃園中路地區區段徵收工程完工現況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中路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編列土方數量與圖說不符,未妥為規劃工區內土石方資源處理,須外購大量土方,影響工程進度,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重新核算土方量並採行公共工程土方交換利用機制,及依實際處理數量計價,積極趕工,已有效提升整體開發效益。
桃園市政府為有效整合桃園中路地區土地資源及利用,促進都市計畫均衡發展,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計畫範圍105公頃之公共工程,分12區發包施工,總決標金額18億8,408萬餘元,興建計畫道路、地下管線、排水、灌溉及園道景觀等基本設施,預定民國(下同)103年6月完工後辦理抵價地點交。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區段徵收工程核有土方數量與設計圖說不符情事,且未參照內政部訂頒「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規定,於設計階段協調撮合所需填方,而編列各分區外購土方合計達20萬立方公尺,又原規劃設計以各分區挖填土方相互近運使用,因施工期程差異及界面整合不易,難以如期執行,致施工進度落後,影響計畫期程等,經通知該府研謀改善措施。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府於工區內規劃暫屯區調節土方以利近運利用,解決各分區因施工期程差異而界面整合不易問題;另就土方數量與設計圖說不符部分,重新核算並減少部分分區填土方量3萬餘立方公尺(850萬餘元);並採行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機制,撮合其他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回填,減少外購土石方5.6萬立方公尺(1,586萬餘元),合計節省經費2,436萬餘元。該開發案因順利解決土方處理問題,有效改善各分區工程落後進度,自103年10月起陸續完工,並辦理分配抵價地點交予土地所有權人,全區工程於105年1月驗收完成,有助提升整體開發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