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督導管理業務,未訂定托嬰中心督導管理機制,亦未規範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基準,致生托教照顧品質良莠不齊及收費紊亂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府業修正相關規範,輔導托嬰中心改善經營缺失,提升托教品質,並規範收費漲幅限制及收、退費基準,營造品質良好、普及之友善托教環境。
新竹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9年成立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並於101年2月1日公告居家式保母及托嬰中心收退費參考表。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訂定托嬰中心督導管理機制,作為辦理托嬰中心稽查、輔導、人員訓練及年度評鑑之準據;復未參酌轄內家長薪資所得、物價指數及市場價格,規範居家式托育服務收費漲幅限制,及分區訂定收、退費項目基準,致未能有效保障家庭托育品質,推動普及化托教照顧制度,提供平價優質服務,不利建構品質良好、普及之友善托教環境,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訂定「新竹市托嬰中心督導管理機制」自103年6月26日施行,並完成104年度私立托育中心評鑑,就缺失輔導業者改善,提升托教品質;並修正「新竹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金額參考表」,增列收費漲幅限制,及分區收、退費項目基準,積極營造品質良好、普及之友善托教環境,經統計104年底,該府立案列管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人員,收托人數計3,083人,較103年底之2,006人,增加1,077人,成長53.69%,提升家長托育意願,協助家長解決幼兒托育問題。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民政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