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野柳地質公園移撥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原回饋原則變更致新北市政府收入大幅減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妥處,已調增權利金計算方式,增加市庫收入

新北市野柳地質公園女王頭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野柳地質公園移撥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交通部北觀處)管理,原回饋原則變更致新北市政府收入大幅減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增固定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增加市庫收入。
前臺北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為新北市政府,下稱該府】為提升觀光風景區旅遊品質及經營效益,於92年1月1日將新北市野柳地質公園移撥交通部北觀處管理,雙方並協議按門票收入總額之一半回饋該府辦理相關地方建設。新北市審計處於103年查核發現,交通部北觀處自95年起將野柳地質公園委託民間公司經營(OT案)後,變更回饋原則為每年固定權利金100萬元及經營權利金按營業收入(門票及非門票收入)3%之一半計算。經統計該府95至102年獲分配權利金1,696萬餘元,惟若按門票收入總額之一半回饋原則設算,可分配權利金為2億9,898萬餘元,影響機關權益,經函請該府洽請交通部北觀處檢討妥處。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協調交通部北觀處,於105年1月1日與廠商重新議約檢討回饋方式,其中該府獲分配固定權利金由每年100萬元增加至1,750萬元,經營權利金中門票收入部分由3%之一半調增至8%之一半,增加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