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政府為維護勞工基本權益及保障勞工退休生活,雖已依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勞動條件檢查及查察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惟仍核有未對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及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落實裁罰等缺失,經各地方審計處室查核揭露,並建請勞動部本諸主管機關之權責,研謀改善措施及督促各市縣政府檢討改善後,勞動部已具體回應將持續發函督促市縣政府加強裁罰;另已建置勞動條件檢查移送案件之控管機制,並於執行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試辦計畫中,增列考核地方主管機關移送情形之績效指標受理勞動條件性質案件,將規劃統一由地方主管機關派員查處,及將持續強化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勾稽功能,以提升查核效率。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勞動行政、勞工安全
施政主題細項:
地方勞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