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桃園市部分公立托兒所因未符新法規定而停辦,減少收托人數,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積極增設學校附設幼兒園,維護幼生受托權益

桃園市華勛國小附設幼兒園幼生課程實景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民國(下同)101年1月1日施行後,原托兒所及幼稚園改制換照為幼兒園,惟桃園市部分公立托兒所建物未符建築法規或土地權屬私有等情,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而陸續停辦,致減少招生人數,經促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檢討改善,已積極增設國小附設幼兒園,確保公立幼兒園招生服務量,以維護幼生受託權益。
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3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之設施設備應符合建築法等相關法規。及教育部101年4月6日召開市縣政府幼托整合因應小組第9次列管會議決議略以,請市縣政府務必正視轄內公立托兒所可能減少托收量之情形,積極尋求因應對策,對於結束收托場地,應相對於周邊學校增設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以維護幼生受托權益。桃園市審計處102年11月查核發現,前桃園縣部分公立托兒所(分所),因未符建築法規或土地權屬私有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陸續停辦達19所,合計減少767個收托名額,影響幼生受托權益,經函請檢討妥擬因應對策。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已於103及104學年度,分別開辦12所及16所國中小附設幼兒園,並於桃園市四維及山豐國小附設幼兒園各增設1班,計增設28園31班,可增加招收930人,以確保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維護幼生受託權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