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辦理重陽敬老禮金發放作業,由各區里幹事負責轄管禮金提領及致送,增加現金管理風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改採匯款及親送方式併行,並逐年提升匯款比例,降低現金管理風險。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各機關應對所辨識出之風險予以處理,並防範處理過程中可能引起其他風險,處理對策包括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保有及風險轉移。臺北市政府民國(下同)103年度發放重陽敬老禮金總經費計6億6,145萬餘元,致送時程分3階段實施,第1階段係由區里幹事採定點或到府方式致送。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區公所係將擬發放之禮金先撥至里幹事個人帳戶,公款與個人款項未予區分,且由里幹事負責轄管禮金之提領及致送,增加現金管理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已於年度致送重陽敬老禮金籌備作業會議加強督導各區公所改用匯款方式發放,自104年度起,除長者無法提供匯款同意書及銀行帳戶者,維持親送方式外,其餘改採匯款方式致送,104年度匯款方式致送之比率為41.05%,並將逐年提升其比率,降低親送作業衍生之現金管理風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民政、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各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