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 查核發現,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下稱臺史博館) 執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建計畫」,未妥訂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且疏於控管籌建作業期程,致籌建計畫執行進度延宕,未能如期達成開館目標;復未配合館務運作提供穩定之餐飲服務,影響園區整體營運,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已籌建及招商完竣並提供全區營運服務。
前臺灣省政府為擴大蒐集並安全保存臺灣歷史文物,於民國 (下同) 85年1月提報「臺灣省立歷史博物館籌建計畫書」,規劃於臺南市臺糖公司和順農場興建博物館,基地面積20公頃。嗣於88年7月精省後,由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以下統稱文化部)於88年10月成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接續興建,96年3月奉准正式成立臺史博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史博館未能及早擬訂分標發包策略及控管設計時程,致部分標案設計作業延宕;復未妥訂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致展示教育暨園區景觀新建工程因承包廠商財務危機而終止契約,工程進度落後;另於園區新建工程尚未完竣,先行開放部分空間展示營運,因參訪人數有限,致「引進民間參與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相關營運委託專業服務」辦理餐廳及輕食區招商屢次流標。雖於100年底改以標租方式招商,惟承租廠商仍因商業利潤考量,提前於102年3月終止契約,未能配合館務運作,穩定提供園區餐飲服務,影響臺灣歷史文化園區之整體營運效能。經函請文化部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臺史博館改善結果,園區相關工程均已籌建完竣,並重新招商穩定提供餐飲服務,發揮園區整體營運效能。截至104年底止,已舉辦19場次特展及常設展覽,吸引逾117萬人次入園參觀,充分發揮保存臺灣歷史文物及展示教育之效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