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未落實旅館及民宿業之稽查,致非法經營家數仍多,經促請觀光旅遊局研謀改善,已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登記或轉業,並加強取締裁罰,提升休閒旅宿品質,以維護民眾旅宿安全。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營業;同條例第37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旅館及民宿業者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又第54條及第55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檢查結果有不合規定者,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以9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截至民國(下同)101年底止列管旅館業282家及民宿業172家,惟因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未落實稽查,其中非法經營者,計有旅館業44家及民宿業31家,另對於稽查結果未有效改善者,未確實裁罰並禁止其經營,影響民眾旅宿安全,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已持續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登記或轉業,並加強取締裁罰,截至104年底止,非法旅館業部分,已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登記及轉業15家,仍未改善者計裁罰2,065萬元;非法民宿業部分,已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登記及轉業19家,仍未改善者計裁罰312萬元。另該局將持續輔導尚未合法經營之旅館及民宿業者,協助取得合法登記或轉業,提升觀光休閒旅宿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消費者保護、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