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下稱海洋文化中心計畫)」,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文化部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上揭計畫,迄民國(下同)104年4月底止,距計畫期限僅剩6個月仍未完成主要工程之招標作業,計畫執行進度延宕逾3年,惟文化部未覈實填報執行進度,亦未落實計畫管考作業有效督促改善。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提案糾正文化部及高雄市政府。
文化部為扶植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並籌建流行音樂中心及推展流行音樂與人才培育等相關軟體配套計畫,以帶動流行音樂產業及週邊音樂產業,報經行政院於98年10月1日核定上揭海洋文化中心計畫,計畫期程為98年7月至104年10月止,經費54.5億元(資本門50億元,經常門4.5億元),計畫興建一座使用面積43,000平方公尺(不含公共空間)之海洋文化中心硬體設施,並完成人才培育等相關軟體配套計畫。該計畫經文化部於99年間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惟迄104年4月底止,距計畫期限(104年10月)僅剩6個月,仍未完成主要工程第2標之招標作業,計畫執行進度較預定於101年4月完成招標之期程延宕逾3年。該計畫執行情形,經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文化部未覈實填報計畫執行進度,又未落實計畫管考作業有效督促改善;另該部未及時發掘問題癥結,督促高雄市政府改善,且缺乏有效作為,積極督促改善設計審查作業效率;又未本於計畫主管機關職責,積極監督高雄市政府,任令該府文化局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精神之要求,肇致計畫進度延宕等缺失,經審計部於104年6月8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2月18日糾正文化部及高雄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2988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