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加水站衛生管理未妥訂相關規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制定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掌握加水站之設置及列管抽檢,提升民眾飲水安全

新竹縣竹北市加水站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對於加水站衛生管理未妥訂相關規範,未能確實掌握轄內加水站設置情形並列入管制抽檢,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研訂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掌握加水站之設置及列管抽檢,提升民眾飲水安全。
新竹縣轄內自助式加水站隨民眾需求而日漸增加,部分民間業者設置之加水站設備簡易,且用水來源不明,民眾飲用水衛生安全未能受到保障。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衛生局民國(下同)100至103年度每年編列36萬餘元經費,規劃「盛裝水」水質抽驗項目,並隨機抽檢16至22家不等之加水站,4年計抽檢51家加水站、抽檢112次,惟對於加水站衛生管理未妥訂相關規範,亦未建立業者名稱、負責人、加水站地點、水源別、電話等基本資料,經運用「Google Map」街景服務查詢標示為加水站者,與衛生局提供已抽檢加水站清冊勾稽,其中有24家業者未列入清冊管制並抽檢,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清查結果,截至104年底止設置之加水站計63家,均已列入管制,並函請轄內業者提供公司或商號名稱、加水站設置地點、水源別、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並依已列管之加水站資料調整抽驗期程及項目;該局研訂之「新竹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104年12月24日經議會審議通過,明訂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每年至少檢驗加水站水質1次,另未經核准設置加水站及規避、妨礙衛生局抽樣檢測者,將處罰鍰,以強化加水站之衛生管理,提升民眾飲水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食品衛生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