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5-6 屏東縣屏東市中山公園促進民間投資開發案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屏東縣屏東市中山公園
屏東縣政府委外經營轄管屏東縣屏東市中山公園,因與民間業者發生履約爭議而終止契約,公園內主題餐廳等建物閒置多年,資產未妥善管理維護,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下同)102年12月31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104年1月23日准予備查。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屏東縣政府後續改善情形,已將閒置建物整修完成,並取名青少年中心一館及二館,其中一館已於103年3月22日啟用,提供青少年音樂演唱、舞蹈表演等休閒活動場所,二館已於104年3月27日開幕,作為青少年咖啡、輕食之實習餐(飲)店;嗣後辦理類此案件,將確實加強辦理履約監督管理作業。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