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南市市區停車格明顯不足,違規停車嚴重,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針對停車熱點實施累進費率,提升停車周轉率,改善停車秩序維護都市景觀

臺南市累進費率車位之圖示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原臺南市市區停車格明顯不足,違規停車嚴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雖增設停車格位,惟其成效有限,該局未能運用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賦予之權限,針對不同路段之停車需求差異,採取差別費率,提升雍塞路段之停車周轉率,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於民國(下同)104年12月1日起於停車熱點實施累進費率,平均周轉率提升20%。
截至103年9月底止,設籍於臺南市之小型車計533,549輛,平均每戶持有小型車0.8輛,轄內計設置公、私有小型車路外及路邊停車位48,985個,平均每車可使用停車位為0.09個,媒體屢有報導臺南市街道違停嚴重,市區街道隨處可見紅黃線違規停車或機慢車道併排臨停現象。臺南市審計處103年10月份調查發現,交通局為改善停車秩序,解決停車格不足等問題,自102年起廣設停車格,預計於3年內增加6,000個停車格,惟原市區停車熱點停車位增加不易,僅增設87個汽車停車格,對改善停車熱點區域成效有限,另查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停車費得視地區交通狀況、商業區位、停車需求、停車場設施狀況等因素分別採計時、計次方式,及差別費率、累進費率、限制停車時間等管理措施擬訂之,惟該局對全市停車費仍以單一費率計收,而未採差別費率,並藉由提升雍塞路段之停車周轉率,發揮既有停車位之使用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交通局自104年12月1日起針對原臺南市市區火車站周邊、中正路及西門路商圈等停車熱點,實施停車累進收費,第1小時維持原費率為20元,第2小時起調整為每小時30元,實施首月平均周轉率較前一個月提升20%,北門路及西華街等路段周轉率甚提升40%,讓既有停車位發揮最大功效,滿足商圈及景點短時間停車需求,改善停車秩序及維護都市景觀。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