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作業,對不符減免或優惠條件者,未適時釐正稅籍資料,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妥處,業依法補徵稅款,並加強課稅資料勾稽查核機制,以維租稅公平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作業,對不符減免或優惠條件者,未適時釐正稅籍資料,經函請查明妥處,業依法補徵房屋稅、地價稅計592件,金額1,098萬餘元,並加強課稅資料勾稽查核機制,以維租稅公平。
依土地稅法第9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規定略以,地價稅基本稅率10‰,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累進課徵地價稅;供工廠直接使用之土地按10‰計徵,但未按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按2‰計徵。另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房屋同時作住家或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稅率1.2%或非住家用稅率1.5%至3%計徵。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稅務局民國(下同)104年度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作業,核有部分工廠已歇業或課稅面積逾越廠房登記面積,卻按優惠稅率核課者計136件;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之土地,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計450件;住家用房屋有營業人、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設籍情形,惟未按實際使用面積核課房屋稅者計322件等情事,經函請該局查明妥處。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稅務局自104年11月至105年2月底止已清查完竣,並補徵房屋稅、地價稅計592件,金額1,098萬餘元。另加強運用財政部開發之賦稅資訊系統資料勾稽查核,並與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立通報機制,落實辦理年度清查工作,適時掌握工廠登記、變更及註銷情形,以維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