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臺南縣、市政府及合併後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之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開發案,部分開發區未推動共同管道建置,影響交通流暢及民眾生活品質,經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後續辦理之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開發案已將共同管道納入規劃設計,提升開發區生活品質。
傳統地下管線埋設方式為管線均各自留設維修孔,造成人手孔蓋過多,管線增設及維修時道路挖補不斷,影響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內政部為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於民國(下同)89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共同管道法,規定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臺南縣、市政府及地政局辦理之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案件,除於92及94年間分別完成規劃設計之永康市大橋地區及臺南科學園區特定區(L及M區塊)等2個區段徵收案施作共同管道外,後續於96至102年間完成規劃設計之九份子市地重劃,德高、新市區新和社內及南臺南站副都心等3個區段徵收開發案未施作共同管道,核與上開規定未合,且因維護及增設各項管線,增加挖掘道路頻率,影響交通流暢及開發區居民生活品質,經函請地政局注意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局分別於104年4月及10月辦理「永康物流及轉運專區市地重劃」及「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暨後續辦理之「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已將共同管道納入公共設施工程規劃設計,以利道路管理及交通安全,提升開發區民眾生活品質。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