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各公立國小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組成之督導小組,成員人數及代表性不足,且覆核督考機制闕如,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設立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研訂督導訪視計畫及增修作業規定與檢核項目,並請學校確實依規定辦理,健全課後照顧服務管理機制。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謂: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需由市長或其指定之人擔任召集人,並邀請學者專家、家長、婦女、兒童及公益教保團體代表參與。嘉義市計有19所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經嘉義市審計室民國(下同)103年10月間查核發現,市政府組成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推動及督導小組,多位成員離職後未再重新核定,且成員人數及團體代表性明顯不足,未符前揭規定。復未依規定辦理課後照顧班人員在職訓練,對應設置人員編制、資格及在職訓練是否符合規定之覆核督考機制闕如,亦欠缺視導、稽查及相關申請作業程序規定,未能有效確保兒童安全。經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以期發揮主管機關公正審議、即時督導之功能。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03年12月依法設立嘉義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人數由8人擴大至13人(規定下限),並納入各相關團體代表,及研訂嘉義市兒童課後照顧班督導訪視計畫,增訂作業規定與檢核項目,每年到校就地檢核,另於104年12月修訂嘉義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增訂視導及稽查相關規定,作為實施計畫檢核工作之準據,確保設施設備安全,健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