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中央對地方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之考核標準過於寬鬆,經促請研謀改善,財政部已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檢討修正相關考核規定,以發揮督導考核之效。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之考核,係由財政部每年訂定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由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單位組成考核小組據以辦理考核,並就發現缺失,彙整提送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審議,依「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結果之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就違規之地方政府處以限期改善或緩撥獲配款等。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缺失未納入考核,且部分地方政府連續違規,惟未予懲處,顯示考核標準過於寬鬆,未能有效促請地方政府改進,經審計部函請財政部檢討改進。
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財政部經邀集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委員、相關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結果,業檢討修正上開處理原則,重新擬訂考核項目及處罰
標準,以發揮督導考核之效。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