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推動自由貿易協定之洽簽,已研提支援方案協助受影響產業,惟其預算編列散見於各單位及計畫,外界不易瞭解政府作為全貌,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業制定「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將由行政院設置專款基金,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為推動自由貿易協定之洽簽,研提「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惟其預算編列散見於各單位及計畫,外界不易瞭解政府作為全貌,經函請行政院檢討妥處,行政院已責付經濟部制定「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並將由行政院設置專款基金,以協助受影響產業及勞工。
經濟部為因應我國與他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可能對國內弱勢產業及中小企業產生之衝擊,研提「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匡列952億元經費,辦理期程為民國(以下同)99至108年度,並經行政院於99年2月22日核定;嗣為因應102年6月21日兩岸簽定服務貿易協議,增加30億餘元經費,總經費調整為982億餘元。該方案調整支援措施包括: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等,99至104年度止,累計匡列預算數325億餘元,實際執行數254億餘元,執行率78.15%(詳表)。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方案經費來源,係整合各相關部會公務及基金預算,分由各相關單位原有一般輔導計畫預算列支,顯示該方案預算編列與執行方式,不易使外界瞭解政府因應貿易自由化之實際協助作為,經函請行政院檢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責付經濟部制定「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並經立法院於104年12月15日審議通過,將由行政院設置基金,以專案專款方式,集中資源協助受影響產業及勞工,彰顯政策措施。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