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訂頒之中長程計畫編審要點所定計畫應包括項目,尚乏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規劃等內容,且新興公共建設計畫核定之審議時程尚欠合宜,計畫審議機制未臻完善,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該府已修正中長程計畫編審要點,增訂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內容,應包含經濟效益及財務規劃,並明定新興中長程個案計畫可隨時提報之審議機制,及計畫應完成核定之期限。
新北市政府為打造便捷交通,帶動區域發展,提升市民生活福祉及城市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預算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民國(下同)104年度該府暨所屬機關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114項,年度可支用預算451億餘元。新北市審計處鑑於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為該府施政重心,近年調查發現該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有關計畫內容應包括項目未臻完整,致機關提送之新興中長程計畫內容尚乏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規劃等要項;另新興公共建設計畫核定之審議時程係併同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集中於2個月內一次審議,作業時程尚欠合宜,計畫審議機制未臻完善,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04年11月2日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增訂計畫總經費如達1億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應提出可行性規劃報告,明確列出經濟效益及財務規劃等項目;且於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中,明定新興中長程個案計畫可隨時提報之審議機制,並明確規定計畫應於年度預算先期作業審定期限前3個月完成核定作業,以發揮審議功能,確保計畫執行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