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訂定臺北市學校午餐標準作業流程,規範對象未納列幼兒園,致部分幼兒園餐點管理未臻周延,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編訂公立幼兒園午餐作業參考手冊,強化幼兒食安防護機制。
教育局為強化學校自行管理學校午餐事務、處理食安事件,於民國(下同)104年3月16日訂定臺北市學校午餐標準作業流程,並函知臺北市各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惟上開作業流程規範對象未納列幼兒園。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含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103學年度幼生人數達1萬7千餘人,各幼兒園餐點供應主要採自設廚房或外訂方式辦理,供餐衛生管理之良窳,攸關幼童飲食安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所屬國小附設幼兒園供餐管理,核有餐點未留樣備檢或食材採購未簽訂契約,發生食安問題時,除難以釐清責任歸屬外,亦缺乏相關機制予以究責,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教育局改善情形,已就幼兒園辦理採購、供膳、設備清潔、疑似食品中毒通報處理等作業流程,編訂「臺北巿公立幼兒園午餐作業參考手冊」,於104年7月1日函知各幼兒園,強化幼兒食安防護機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食品衛生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