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稱科管局)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後續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案(下稱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該局錯誤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以變更設計方式與原研發中心新建工程承攬廠商議價,肇致巨額採購案件規避公開競價程序,違反政府採購公平、公開原則,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提案糾正科管局。
科管局為推動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物科技產業發展,提升產業研發能量,規劃建置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該研發中心新建工程之決標金額為8億5,040萬餘元。嗣科管局為建立前揭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所需之實驗基礎設施,另案規劃辦理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經費3億元。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科管局於該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之需求未明等情況下,即將其納列於研發中心新建工程之後續擴充項目,因非屬原有採購之項目,核與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之規定要件不符;惟該局事後又再以「未能預見之情形」為由,錯誤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仍採限制性招標與原承攬廠商議價辦理,因一再曲解政府採購法規定執意採行限制性招標,肇致巨額採購案件規避公開競價程序,違反政府採購公平、公開原則。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4年6月8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4年12月10日糾正科管局。(詳監察院公報第2982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