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作業,部分工程工期延長,業主漏未補繳,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通知限期申報,並加強完工結算申報之宣導

南投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費申報系統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徵收作業,發現環保局未督促營建業主依規定辦理完工申報,致有部分工程工期延長,漏未補繳費額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通知限期申報,並加強完工結算申報之宣導。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7條規定,營建工程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或涉及空污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改變,營建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額。環保局民國(下同)101至103年度受理申報營建工程空污費案件計12,791件,其中申報案件類別為「道路(隧道)工程-道路」者3,211件,該類別空污費係以施工面積乘以工期計算之。經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201件工程工期延長,涉及費額調整,惟營建業主未依規定於工程驗收前,向環保局申報補繳應納費額,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環保局改善情形,已通知各該營建業主補辦完工申報,截至104年12月底止,已完成申報者151件,結算後補繳金額計102萬餘元,其餘案件持續列管催辦中;另定期核對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之營建工程基本資料,加強橫向勾稽,並於營建工程辦理空污費申報時,主動提供結算申辦通知單,加強完工結算申報之宣導。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作業,部分工程工期延長,業主漏未補繳,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通知限期申報,並加強完工結算申報之宣導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徵收作業,發現環保局未督促營建業主依規定辦理完工申報,致有部分工程工期延長,漏未補繳費額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通知限期申報,並加強完工結算申報之宣導。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7條規定,營建工程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或涉及空污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改變,營建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額。環保局民國(下同)101至103年度受理申報營建工程空污費案件計12,791件,其中申報案件類別為「道路(隧道)工程-道路」者3,211件,該類別空污費係以施工面積乘以工期計算之。經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201件工程工期延長,涉及費額調整,惟營建業主未依規定於工程驗收前,向環保局申報補繳應納費額,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環保局改善情形,已通知各該營建業主補辦完工申報,截至104年12月底止,已完成申報者151件,結算後補繳金額計102萬餘元,其餘案件持續列管催辦中;另定期核對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之營建工程基本資料,加強橫向勾稽,並於營建工程辦理空污費申報時,主動提供結算申辦通知單,加強完工結算申報之宣導。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營建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