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財政困窘且仰賴中央補助甚深,亟待依地方稅法通則賦予之財政自主權限開徵因地制宜稅目,增闢自主財源,以紓緩財政壓力並改善財務結構,經函請臺東縣政府研謀妥處,已研訂臺東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並獲臺東縣議會於民國(下同)104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該自治條例預計於105年4月間公布施行,屆時每年可增加地方稅收2,500萬元。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法開徵特別、臨時或附加稅課。臺東縣審計室於98至102年間查核發現,臺東縣97至101年度,除97年度外,連年歲入歲出差短,累計短絀由34億餘元驟增至52億餘元,財政缺口持續擴大,且自主財源決算數占歲入決算數比率僅10.07%至13.72%不等,仰賴中央補助款及統籌分配稅款甚深,亟待增闢自主財源以紓緩財政壓力並改善財務結構。又該府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每年辦理轄內河川、漁港疏濬或河道整治工程,採取土石逾100萬立方公尺,數量可觀,具開徵臨時或特別稅課之條件,且有部分市縣政府開辦地方稅成功案例可資依循,實施時機已成熟,爰函請研議開辦土石採取或其他合宜之臨時或特別稅課。
嗣經臺東縣審計室追蹤臺東縣政府改善情形,該府業研訂臺東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並經臺東縣議會於104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該條例預計於105年4月間公布施行,屆時將針對縣內土石採取行為,課徵每立方公尺土石20元之特別稅,並將持續課徵4年。據該府估算,臺東縣1年土石採取量約120萬至130萬立方公尺,每年約可增加縣庫收入2,500萬元。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臺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