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調查發現,國民教育階段應就學之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料更新,及適齡學生入出境之列管、追蹤及通報作業機制未臻周妥。經函請教育部研議檢討改善,該部業已修訂相關規章,健全通報作業及建置「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就學資料管理系統」(如圖),健全新生未入學動態之掌控。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7條及第8條規定略以,6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5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6月15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7月15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國民小學應於每年5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7月15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審計機關查核發現,部分市縣政府未規範或未能及時更新應入學新生異動清冊,難以有效掌控國民中小學新生之入學情形,及應就學學生出入境之列管、追蹤及通報作業未臻周全等欠妥情事,經函請教育部研議改善。
嗣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教育部改善結果,已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新增「新生未報到之處置」、「適齡國民於就學前遷移戶籍者之處置」及「新生未就學之處置」等作業規範,並建置「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就學資料管理系統」,連結內政部戶政司之戶役政資訊及內政部移民署公務機關應用出入境電子資料交換系統,比對新生未入學個案名單,提供各市縣政府督導轄屬公所、學校辦理相關輔導工作,健全新生未入學動態之掌控機制。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