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辦理交通部補助「縣市政府老舊及受損橋梁整建計畫」,核有挪用中央補助經費,施作未經核定補助之橋梁工程,並以不實資料申請核撥補助經費,溢領補助款,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為改善轄內14座老舊及受損橋梁,於民國(下同)97年間申請獲准交通部補助7,063萬元,分為3個標案執行,其中「97年度老舊及受損橋梁整建改善計畫-第三標(竹林大橋等10座橋梁)」,改善竹林大橋、中正大橋、山溪橋、達生高架橋、無名橋、十一股橋、鳳坑橋、上林橋、東山橋、萬菓橋等10座橋梁,工程於97年11月決標,決標金額1,377萬餘元。
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辦理「97年度老舊及受損橋梁整建改善計畫-第三標(竹林大橋等10座橋梁)」,所編製之工程預算書、簽辦招標決標等文件,列入非屬核定之第11座橋梁「經國大橋」,設置橋面伸縮縫,且以不實經費分攤明細資料向交通部申請核撥補助經費,溢領補助款474萬餘元(該府已於100年11月繳還交通部),經審計機關於104年2月6日陳報監察院,嗣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4年9月8日糾正新竹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2971期)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