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民國(下同) 96年度起辦理推動裝潢修繕廢棄物再利用工作計畫,期程為96至101年度,累計實現數2億7,830萬元,其中補助13個地方政府(含前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政府),設置3座裝潢修繕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處理中心(臺南永康廠、屏東南州廠及恆春廠),及購置各式鏟裝機、挖土機、抓斗車、碎木機、清運車輛等清除機具計155輛,總計核定補助金額3億6,177萬餘元,累計支用數2億7,499萬餘元。經審計部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計畫規劃階段未就全國裝潢修繕廢棄物產出量妥予統計,整體需求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流於形式,復未能如期建立管理機制確實納管實際產出量,回收再利用量偏低等效能過低情事,於103年6月24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4年5月21日糾正環境保護署,並由權責機關研提具體改善措施。本項專案調查攸關民生議題,爰彙整相關查核資料,撰具專案審計報告,以供各界參考。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