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4-22 稅務機關清查註銷牌照及欠稅車輛暨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用車免稅
各地方稅務機關查察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未妥為運用跨機關電子資料,以人力執行車輛總檢查未能有效防杜取巧逃漏使用牌照稅,查緝成效有限。又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施行多年,卻存在高價名貴車輛享高額免稅,公平性屢受質疑。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為瞭解稅務機關清查註(吊)銷牌照及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暨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之稅制檢討研修情形,經審計部及各地方審計處室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通知財政部及各地方稅務機關依規定查明妥適處理與研謀改進,業獲具體回應,由財政部建置停車格電子檔與車輛檢查檔交查系統,及各地方稅務機關運用路邊停車格及購置違章車輛自動辨識系統加強查緝,經統計98至103年度,累計補徵使用牌照稅及罰鍰計60億7,315萬餘元;有關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法令未臻周延,嗣監察院立案調查並依法促請主管機關檢討改善,獲財政部參採訂定汽缸總排氣量上限及親等、障別等限制條件,並完成修法,免稅條件已適度限縮,以達租稅公平及社會正義,充分發揮審計價值。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部賦稅署、各地方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