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4-20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遷校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因場地設備不敷使用,爰規劃遷校嘉義計畫,期程為民國(下同)88至92年,於93年7月完成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工程費3億3,230萬餘元。嘉義校區94年9月啟用後運動管理學系進駐使用,嗣因該校後續未能繼續執行遷校計畫,嘉義校區低度使用及維護管理費用偏高,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前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98年4月1日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檢送調查意見函請該校及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審計機關本落實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所揭示「審計機關應被視為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機關」之理念,將民生議題及社會關注之施政項目列為查察重點。爰為瞭解嘉義校區後續改善情形,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1年3月辦理專案調查,追蹤其改善及使用效益情形,提出整體性之建議意見,通知教育部研提具體改善措施,業獲具體回應與改善,該校已於104學年度將嘉義校區師生遷回臺中校區,並進行土地及建物移撥嘉義縣政府使用管理相關事宜,可提升臺中校區校地及校舍之使用率,且每年節省嘉義校區場地租金及維護管理費等2,227萬餘元,充分發揮審計功能。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部及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